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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暖要抓紧 我国多地2014停暖政策汇总

2014/9/10 17:15:37      点击:

    冬天里有的住户家里没人住,就需要在供暖之前办理停暖,否则还需要缴纳暖气费。我国各地关于停暖的政策不同,办理停暖的时间、缴费多少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些差别,因此各地居民需要事先了解当地的停暖政策,避免错过了办理时间。现在,暖气片厂家圣劳伦斯将我国多地2014停暖政策进行汇总,以方便广大用户查询。

    天津河东区
    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 
    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非居民用热户从2013-2014供热期开始收取,居民用热户从2014-2015供热期开始收取。
    乌鲁木齐市
    根据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乌市供热期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4月10日。若要申请停暖则必须在9月10日前办理完相关手续。
    经供热单位现场核实符合停暖条件的住户,带着书面申请到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即可。如果是物业代收费的,需要物业和供热单位同时提交停止供暖的书面申请。
    山东德州市
    自2014年起,将全面取消采暖“报停费”。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包头市
    从8月1日起,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开始受理2014-2015采暖期用户停止用热申请。辖区居民如有需要,请拨打服务热线5121000咨询。
    用户办理停止用热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内的工作日。凡符合《包头市供热条例》规定的、热力总公司供热范围内的用户,在此期间在辖区供热中心站提交停止用热申请,热用户自行分离供热系统,经热力总公司工作人员现场确认用户系统符合停供要求粘贴封条,用户在约定时限内交纳热费总额15%的基本热费,即被认定为停供用户;对于恢复供热的,停供用户提出恢复用热申请且符合恢复用热条件在补齐剩余热费后,热力总公司在2日内完成恢复供热;小锅炉入网及分户改造用户在热力总公司验收合格后,如超出停供受理时间,只要符合停供受理条件,用户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供热分公司提出停供申请,缴纳基本热费后即认定为停供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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